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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1月19日电 据“西安住建”公众号19日消息,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发文称,符合西安市购房资格的二孩及以上家庭,在住房限购区域内限购套数的基础上可新购1套住房。二孩及以上家庭购买的第3套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时,应列为“普通家庭”类别。(中新财经)
关键词: 新建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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