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简讯:人身险信披新规将至,压实险企信息披露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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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8-04 15:51:58    来源:第一财经    

人身保险产品的复杂性以及信息不清晰使得销售误导一直成为保险投诉高发地,而随着即将到来的新规,人身险产品以后将会变得更加透明。

继今年2月份首次公开征求意见,银保监会8月2日就《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再度征求意见,并将于2023年6月30日起施行。


(资料图片)

业内人士认为,和过去的人身险新型产品信披规定相比,目前的征求意见稿扩展产品信息披露范围至全部人身险产品,并对于保险产品设计、销售、理赔等各个环节的信息披露要求做了全面覆盖,将成为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的纲领性文件,防范保险销售误导,引导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

产品、流程全覆盖

银保监会近日发布的一季度保险投诉情况显示,在涉及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销售纠纷8244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48.01%,接近“半壁江山”。

一名保险公司人士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保险产品作为一种复杂的金融产品,其产品条款相对复杂,包括如实告知的范围、现金价值的计算、免责条款的含义等等,以及各种专业名词的堆砌,容易让普通消费者“发晕”。再加上一些宣传的夸大和信息的不透明,就比较容易发生销售纠纷。

人身险产品的信披其实早有相应规定。2009年针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信息披露有过一系列相应规定,但仅针对投连险、分红险、万能险产品。事实上,从一季度的保险投诉情况来看,在涉及人身保险公司投诉中,普通人寿保险纠纷7301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量的42.52%;疾病保险纠纷3928件,占比22.87%。

和此前规定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则包含了所有人身保险,按险种类别划分,包括人寿保险、年金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按设计类型划分,则包括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投资连结型等。

那之后人身险产品需要披露一些什么信息呢?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保险产品目录、条款、费率表都需要进行披露;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还需披露现金价值表以及产品说明书。其中,产品说明书应当结合产品特点,按照监管要求制定。业内人士分析称,后续或还有针对产品说明书的具体细则将出台。

条款、费率、现金价值等均为人身险产品的重要要素。从目前保险公司官网、网络平台等渠道来看,披露的全面性和详细性有所参差,部分披露了费率表、客户告知书、投保须知等,但部分渠道并未披露充分。

而在保险流程上,此次征求意见稿更是覆盖了从售前、售中、理赔、停售等保险产品的全流程。

例如在理赔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保险公司应当通过公司官方网站、公司官方APP、官方公众服务号、客户服务电话等方便客户查询的平台向客户提供理赔流程、理赔时效、理赔文件要求等相关信息。同时,此次征求意见稿新增了产品停售的信披要求,规定保险公司决定停止销售保险产品的,应当自作出停售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披露停售产品名称、停止销售的时间、停止销售的原因,以及后续服务措施等相关信息。

代理人、中介不得自行修改信披材料

“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为保险公司。”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这句话在“总则”之后即被强调。

压实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主体责任也被业内人士认为是此次征求意见稿中的重要内容。事实上,保险产品在部分代理人、中介等渠道中被“添油加醋”般的夸大宣传或者产品解释不专业等,是导致销售纠纷的重要因素之一,也使得保险行业整体形象难以得到大幅提升。

因此,保险公司如何有效管理信息披露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占了独立一个章节。

从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具体内容看,一方面是规定了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材料的制作及管理方,另一方面则是要求了信息披露的一致性,拒绝“自由发挥”。

具体来说,征求意见稿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需统一负责管理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险公司不得授权或委托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自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保险销售人员、保险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自行修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除了保险渠道人员外,就算是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也不能随意修改信披内容。征求意见稿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可授权省级分公司设计或修改保险产品信息披露材料,但应报经其总公司批准。除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以外,保险公司的其他各级分支机构不得设计和修改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

引导行业向高质量发展

“销售误导其实是这两年银保监会一直在紧抓的领域。此次征求意见稿覆盖面还是比较全,规定得也比较细,核心目的是防范由于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的瑕疵,以及销售渠道的夸大宣传,从而让消费者对产品产生认知偏差,进而造成销售误导的现象屡屡发生。”上述保险公司人士表示。

国泰君安表示,本次征求意见稿将成为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的纲领性文件,后续预计仍将通过细则来明确各细分产品的信息披露要求。其强化了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范围的广度及深度,核心目的是引导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基于统一的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产品销售,有效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预计客户将减少因认知不足导致的盲目投保,而更加关注基于自身保障、储蓄等需求进行产品配置。因此,短期内预计行业供需错配的矛盾将更加突出;长期倒逼行业供给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

“当前行业正在消化2015年的供需错配带来的‘低质量供给’过剩的问题,无论是此前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劣质人力的淘汰出清,还是本征求意见稿对复杂条款及信息不对称导致的消费者投诉等问题的整改,均体现了监管助推行业迈向高质量发展的决心。”中信建投则分析称,从过往以“供给推动型”向当前“聚焦以客户需求为核心的销售及产品投放”,是当前行业转型的主要变化路径。

关键词: 征求意见稿 普通人寿保险 保险产品 保险中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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