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回应“不得弃股”短信:为营业部发送的风险提示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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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2-04-15 05:34:06    来源:澎湃新闻    

财通证券回应“不得弃股”短信:为营业部发送的风险提示短信

新股中签不得弃购?

4月14日,一张财通证券(601108)发送的提示短信截图在网上流传,内容为“尊敬的客户,新股中签缴款是每一个股民的义务。如果您新股已经中签,账户资金足额,证券公司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资金冻结,不得给予弃股。特此提醒广大股民”。

对此,4月14日晚间,财通证券向澎湃新闻记者表示,截图末句完整内容为:特此提醒广大股民朋友,新股申购之前一定要做好自己的风险判断,是否符合自己的投资价值观,谨慎申购,避免造成自身资产损失。

“经排查,该短信系我司某营业部向其客户所发送的风险提示短信。”财通证券表示,该营业部的主要出发点是向客户做好新股申购前的风险提示,做好风险判断,谨慎申购,避免造成自身的资产损失。

财通证券还表示,该短信仅面向该营业部的客户,影响面有限。

对于短信的风险提示依据,财通证券解释有三:一是根据沪深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投资者新股申购中签后,应根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的义务,认购资金不足的,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后果及法律责任。”

依据之二为《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中的“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获得配售后,应当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6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此外,依据之三为《沪、深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中的“结算参与人应当及时对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新股认购资金进行冻结或扣款”的指导意见。

经查询,依据一对应着《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1月修订)》第十八条“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依据中签结果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依据二对应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但在深交所官网的《深市首发新股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中,记者并未搜索到“结算参与人应当及时对投资者资金账户内的新股认购资金进行冻结或扣款”相关表述。经查询,该表述出现在百度文库中的《沪、深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16年修订)问答》的第九条中。

“为了提醒投资者及时缴款,也为了传达交易所有关投资者中签后所负有的资金交收义务,该营业部编辑了相关短信发送给客户。”财通证券也表示,短信中的部分内容用词和表述不够严谨、完整。后续,公司也将向客户做好解释说明,做好投资者教育的同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利,同时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

近期,新股破发现象逐渐显现。如在4月12日,瑞德智能(301135)、海创药业(688302)和唯捷创芯(688153)3只新股上市,出现开盘集体破发现象,截至当日收盘,唯捷创芯、海创药业均较发行价大幅下跌。

对此,粤开证券研报指出,去年底开始,市场进入持续调整,新股破发屡见不鲜,“稳赚不赔”的信念被打破,因此,弃购率也有所抬升。

粤开证券还表示,预计弃贩率抬升的趋势下,短期会使得券商的投行收入承压,但一定程度上这也会倒逼机构定价更趋合理,后续发行市盈率更加客观和理性。

关键词: 风险提示 中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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