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4月21日电 (王子涛)“首批3项技术规范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标准统一’的组成部分,是‘监测统一’的重要基础,也是‘执法统一’的技术支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副主任张忠伟说。
4月21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首批3项技术规范》新闻发布会在上海召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批准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挥发性有机物走航监测技术规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固定污染源废气现场监测技术规范》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境空气质量预报技术规范》3项示范区技术规范,标志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工作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成果。
“这3项标准,都是针对目前环境空气监测治理的重要领域,与老百姓健康密切相关,而且今后需要在长三角进行统一规范的方面,进行先行先试,示范性、引领性都比较强。同时,又都是对各个领域现有监测方法的一次系统集成,既涵盖了现场监测全内容,也体现了现场监测新要求,难度也都比较大。”张忠伟表示。
据悉,建立统一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统一环境监管执法的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是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环境领域一体化制度创新的核心任务。统一生态环境标准是示范区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的基础性、关键性制度。同时,通过推动生态环境标准统一具体工作,也可以探索示范区标准统一制定发布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推动形成示范区统一规范的标准发布机制和发布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