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海口3月4日电 (记者 王子谦)3月4日,中国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布《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海南自贸港第三张“零关税”清单出炉。
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是指: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贸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该通知所附《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