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太原1月9日电(记者魏飚)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日前发布通告称,凡进入山西省范围内的进口冷链食品,严格执行总仓管理制度,在贮存、销售、加工前必须进入各市集中监管总仓进行核酸抽样检测和外包装消毒等处理,取得出库证明后方可销售和使用。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对未取得相关出库证明销售和使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并纳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省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各环节经营者均应严格遵守进口冷链食品总仓管理规定,坚决杜绝购进和使用未取得相关总仓出库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
山西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购买进口冷链食品时,应仔细查看经营者所售该批食品是否持有总仓出库二维码等相关证明,不购买无上述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