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为:
1、夫妻一方贷款购房可以通过增加配偶登记来共同办理还贷提取。
2、一般来说,公积金(组合)贷款自动还款的顺序为:职工按月住房补贴、职工补充公积金、配偶按月住房补贴、配偶补充公积金、职工住房公积金、配偶住房公积金。
3、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能冲抵贷款首付。
4、公积金(组合)贷款不能办理一次性提取,只能办理住房还贷提取。
5、如未办理委托提取,可以每月还款后提取相应的公积金余额。
6、公积金(组合)贷款可以提取至贷款结清当月前(含当月)的余额;
7、按揭贷款可以申请提取至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到期当月之前(含当月)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且合计不超过已偿还的贷款本息。
关键词: 公积金共同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