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复大因违规对外担保1100万元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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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12 14:40:47    来源:挖贝网    

新三板基础层公司新复大(839401)因违规对外担保1100万元等收浙江证监局警示函。

同时,公司未能在2019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报,公司股票将被终止挂牌。

因违规担保等收警示函

2017年2月17日,公司实控人郏晨光向林扬借款300万元。2018年7月20日,公司实控人包素琴向浙江温岭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800万元。公司为上述两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不过未对上述对外担保进行审议并披露。

另外,根据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显示,浙江温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未偿还500万元、1250万元借款、范保荣就公司未偿还300万元借款起诉公司,公司均被判承担借款及利息清偿责任。

同时,根据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郏晨光所持公司205万股、1030万股股份被裁定司法冻结;根据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郏晨光所持公司91万股股份被裁定司法冻结。上述诉讼及实控人股份冻结事项公司均未进行信息披露。

上述违规对外担保、重大诉讼及股份冻结未披露违反了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对公司及时任董事长郏晨光、包会福,时任董事会秘书姜郑鹏、金鑫予以警示,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新复大证监会警示函.png

主办券商表示,已及时通知新复大并督促其于2个转让日内披露,但截至2020年6月10日,新复大仍未披露。

面临被强摘风险

新复大未能在2019年10月31日前披露2019年半年报,公司股票存在终止挂牌的风险。公告显示,新复大存在待核实事项的情形,全国股转公司将在相关事项处理完毕后,启动终止挂牌程序。

新复大未披露半年报.png

此前,新复大未按时披露2019年半年报,全国股转公司在2019年8月22日进行公开问询。截至2019年9月30日,新复大仍未对问询函进行回复,也未配合提供其他说明文件。对此,全国股转公司给予新复大、时任董事长包会福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计入诚信档案,对时任董事会秘书/时任信息披露负责人金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挖贝新三板研究院资料显示,新复大通过虾蟹壳体等原材料的采购,生产加工甲壳素产品、氨基葡萄糖系列、壳聚糖系列以及饲料级蛋白浆产品,同时将产品销售给精细化工下游厂商、贸易公司、饲料厂等获取利益。

关键词: 新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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