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收监管函 业绩快报中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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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6-02 10:57:51    来源:中国经济网    

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发布关于对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永贵电器”,300351.SZ)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86号)显示,永贵电器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2020年1月20日,永贵电器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2000万元至亏损32500万元。2月29日,永贵电器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亏损35830.16万元。4月29日,永贵电器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亏损42979.8万元。

深交所指出,永贵电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和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要求永贵电器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天眼查显示,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始创于1973年,是一家专业从事连接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公司总部位于浙江天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注册资金5860万元。公司于2012年09月20日在深交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300351。

相关规定: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3.4条:上市公司应当合理、谨慎、客观、准确地披露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公司披露业绩预告后,又预计本期业绩与已披露的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的,应当按照本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或者业绩快报。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86号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20日,你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为亏损32,000万元至亏损32,500万元。2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度业绩快报》,预计净利润为亏损35,830.16万元。4月29日,公司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净利润为亏损42,979.8万元。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中预计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净利润差异较大,且未及时修正。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3.4条的相关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5月29日

关键词: 永贵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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