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近期发布的处罚信息显示,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简称“珠江工程”)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被罚款5万元。
据了解,上述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五)项、《深圳市住房和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第十四条。
这并非珠江工程今年以来首次被罚。2020年3月,广东政务服务网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广州市番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珠江工程罚款9000元,其违法事实为存在施工现场塔吊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
天眼查数据显示,广东珠江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目前有两大股东,分别是广东珠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珠江建筑工程设计公司,持股比例分别是90%和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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