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深交所网站消息,深交所发布关于对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威科技 证券代码:300007)实控人任红军、钟超的监管函。
任红军、钟超作为汉威科技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于2015年5月20日至2020年1月2日期间,通过深交所证券交易系统合计减持汉威科技6.71股份,其中截至2018年3月27日持股比例变动已达到5.30%。任红军、钟超未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5%时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也未停止买卖汉威科技股票。
任红军、钟超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11.8.1条的规定。
天眼查显示,任红军为汉威科技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持股21.12%,股东钟超持股5.17%。两人为汉威科技实际控制人。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8.1条: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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