痘博士遭投诉,虚假宣传,无明显治疗效果,运营模式遭到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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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0-03-16 10:23:49    来源:中国网财经    

近日,中国网旗下啄木鸟投诉平台接到王先生一起投诉,其表示痘博士虚假宣传,无明显治疗效果。另据了解,痘博士屡次陷入套路贷风波,运营模式遭到质疑。

中国网财经记者联系痘博士官方客服,其表示总部不处理退款,具体还是需要跟门店沟通。

随后记者通过客服提供的门店负责人电话联系了该门店,对方表示,目前暂定18日上班,一切等到时候上班了以后再说。在问及以前办理的网贷能否退掉时,对方称:“应该是退不了的,等到时候上班了到店里说吧。”

据王先生向啄木鸟投诉平台反映:“本人在2019年1月19日,在上海市虹口区的痘博士治疗痘痘,祛痘印,经一年治疗感觉效果不明显。经多方投诉,现在还没有给我相应的解决方案,而且痘博士治疗主任说,脸上有螨虫需要办理套餐。本人之前已经办过一套半,现在感觉用过之后,效果不太明显。请求给我个解释,而且价格较高,感觉有点诱导消费者,进行高额消费。”其要求痘博士给出解释,并做出相应的治疗方案。

值得注意的是,痘博士自2019年以来还多次被曝出“套路贷”,不少消费者反映了他们的经历:购买15元体验套餐,结果背负上万网贷﹔不仅没有治好痘痘,肌肤问题反而变得严重甚至过敏﹔承诺的退款不仅没有兑现,想要解除服务还需要支付20%的违约金。

2019年4月16日,山东商报发表报道《济南痘博士疑“套路贷”客户治疗时劝其办理网贷》。去年5月份,在济南上学的大二学生小洁在位于济南市中区的痘博士万达店体验了19元的祛痘服务后,贷款3980元办理了祛痘套餐。在质疑其涉嫌套路贷后,从去年8月份开始,小洁一直与该店协商退款事宜。历经近9个多月时间,痘博士万达店终于同意给小洁退款。

《江南都市报》2019年9月18日发布一则报道,2019年5月,南昌某市民在“痘博士”八一馆店体验了15元祛痘服务后,在店员劝说下贷款办理了7800元的祛痘套餐。怀疑被套路后,涂先生试图与“痘博士”协商退款,但“痘博士”以其自愿且为贷款消费为由,拒绝了退款要求。

今年2月,还有消费者在某投诉平台发起投诉称:“说好的6300套餐,已经签了协议,说保证把我痘痘治好,结果治疗了十几次,没有效果,痘博士的人就说我这是螨虫感染,要做除螨的套餐,如果不做,痘痘就不会好,说到这,那就等于是我6300的套餐就作废了,完全没有作用,所以我要求把这个6300的套餐费用退还给我,在痘博士投诉了也没反应,之后我就又做了2000块钱的去螨虫套餐,到现在三个多月了,脸上的痘痘还是没好,而且脸上多了好多针孔,我发现我被骗了,一开始我说我没有那么多钱,他们就叫我弄网贷,分期乐和花呗,他们就用我的身份证在我手机上弄了分期乐,到现在我已经欠了一万多块的网贷,这纯属就是欺骗消费者超前消费,所以我要求痘博士退还我那6300的套餐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一、二款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証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証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天眼查显示,北京痘博士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成立,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苏国山,认缴金额4000万元占公司股份40%;谢光辉认缴金额1000万元,占公司股份10%;林涛认缴3000万元,占30%股份;林武龙认缴1000万元,占10%;谢建东认缴1000万元,占10%股份。

关键词: 痘博士 虚假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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