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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张蕾)刷短视频赚红包,用户却在申请提现时受阻。因平台不允许提现,用户杨先生将平台运营方某科技公司诉至北京朝阳法院,要求支付红包提现金额2466元。昨天,朝阳法院判决支持了杨先生的提现请求。
据杨先生介绍,被告某科技公司于2021年6月、7月间创建了“快逗”短视频APP,注册用户可参与领取红包活动。杨先生用了两个月的时间,每天刷几个小时的短视频,累计领取红包3200余元,并通过抽奖方式获取提现2466元的权益。但在提现过程中,平台却表示余额不足,不能提现。
庭审中,被告代理人辩解称,用户注册时双方签订的《短视频服务协议》中约定,红包个数达到5000个,钱包账户余额大于等于2000元时,才能提现2000元。因杨先生的红包个数未达到5000个,不符合提现条件。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署的《短视频服务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合法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但在合同实际履行中,平台发布了“抽奖提现”活动,杨先生也参与了活动,应视为双方共同做出了变更提现方式的意思表示。
据此,朝阳法院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终审判决某科技公司给付杨先生红包提现款246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