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8月25日电 (闫淑鑫 实习生 陈诗晴)25日,#李小龙女儿向真功夫快餐索赔2.1亿#的话题在微博上引发网友热议。
据媒体报道,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诉上海真功夫快餐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真功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广州真功夫快餐连锁管理有限公司一案,于25日上午9时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原告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李小龙的女儿李香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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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公司此前披露的诉讼请求,其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赔偿经济损失2.1亿元。
真功夫被索赔2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早在2019年12月,就有媒体称,美国公司Bruce Lee Enterprises,LLC(李小龙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李小龙公司)已将真功夫诉至上海二中院,称其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的图标长达15年,欲向其索赔2亿元以及维权合理开支8.8万元,同时要求真功夫立即停止使用李小龙形象、在媒体版面上连续90日澄清其与李小龙无关。
资料显示,真功夫是国内知名中式快餐品牌,创立于1990年。根据公开报道,2004年之前,真功夫并不叫“真功夫”,而是名为“168蒸品快餐店”;2004年,真功夫启用了酷似李小龙的“功夫龙”形象,同时配合“真功夫”三个字,组合成了其新商标。
据了解,此前,李香凝就曾指出真功夫商标涉嫌侵犯李小龙形象,试图维权,但却不得而终。
针对被诉侵权一事,2019年12月26日,真功夫通过其官方微博作出了回应,称真功夫系列商标是由公司申请、国家商标局严格审查后授权的,公司已经使用了15年。公司商标是否侵权多年前也曾有过争议,但一直没有被判定侵权或者撤销的行政或司法结论。
“时隔多年后被起诉,我们也很疑惑。”彼时,真功夫表示,此事已被法院立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正积极研究案情,准备应诉。
开庭消息传出后,该事件再次引发网友热议:“第一眼看到就觉得是李小龙”“一直以为授权了”“支持维权”。
谁的胜算更大?
李小龙公司起诉真功夫一事,也让人联想到了此前体育明星迈克尔•乔丹和乔丹体育之间的纠纷。
据了解,乔丹体育于1991年注册“丹桥”商标,2000年将企业名称改为乔丹体育。2012年,迈克尔•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犯其姓名权,请求注销其多项商标。不过,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驳回了其申请,迈克尔•乔丹便提起行政诉讼,随后双方打了8年官司。
2019年10月份,最高人民法院审结乔丹体育商标争议案,认为其商标没有体现迈克尔•乔丹个人特征,不具有可识别性,不构成损害肖像权,给这一纠纷画下了句号。
如今,李小龙公司起诉真功夫侵权,不少人担心其很可能会和迈克尔•乔丹落得同样的结局。
对此,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杨保全指出,就李小龙公司起诉的内容来看,真功夫因使用酷似李小龙形象图标被起诉侵权,与其诉求直接相关的权利就是肖像权,“肖像权是一种法定的权利,是自然人基于本人的形象而享有的专有权,对他人肖像的商业化使用,需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杨保全告诉中新经纬,肖像是自然人外部形象的再现,关键在于可识别性,其载体包括人物画像、生活照、剧照等。
“李小龙作为著名的公众人物,真功夫所使用图标系李小龙经典武术动作,体现李小龙的个人特征,具有一定的可识别性,加之其商标为‘真功夫’,很容易使一般社会公众将‘真功夫’与李小龙本人的相貌特征联系在一起时,存在被认定为侵犯肖像权的风险。”杨保全表示。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赵占领也提到,从图案的具体内容来看,无论是人物发型、人物动作、衣服颜色和款式等均与李小龙的形象非常相似,而且,从真功夫在对商标图案进行登记时的备注信息以及对外宣传时的表述,可以看出该公司也认为图案中的人物是李小龙。
“真功夫将李小龙的肖像用作商标的组成部分,涉嫌侵犯了李小龙女儿对于李小龙肖像所依法享有的利益。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如果侵犯他人在先权利,则可以申请撤销该商标。”赵占领对中新经纬表示。
此外,杨保全补充道,肖像权属于人身权中的人格权,始于出生,终于死亡。人格权属于专属权,原则上只能由权利人本人享有,不可转让,不得放弃和继承。但在2001年《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规定,死者近亲属因他人“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遭受精神痛苦而享有起诉权。
“真功夫被认定为侵犯李小龙肖像相关权益的风险较大,该公司存在较大败诉风险。”杨保全表示。 (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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