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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二季度大手笔开出20张拒收现金相关罚单。
7月2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22年第二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依法对20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1000元至19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供暖公司、停车场、保险公司、连锁餐饮、超市等。
拒绝公众用现金买保险,仍然是央行处罚的重头。
领到最高罚金的是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通州支公司,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保险被罚19万,央行并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此外,北京东风南方亮马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和北京市天达汽车修理有限公司也因拒绝公众使用现金购买车险被罚10万,同时央行对直接责任人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央行表示,社会公众遇到拒收现金行为,可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0年第18号),依法维权。广大经营主体应强化法治观念、维护人民币法定地位,诚信经营、尊重公众支付选择权,共同打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2020年12月,央行就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行为对外发布公告,要求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和零售业、餐饮和住宿业、居民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经营场所,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经营主体应设置现金收付通道或提供转换手段。
今年上半年,央行累计对27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