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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布通知明确
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用于非生产性支出
本报北京讯(记者陈果静)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扎实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的通知》。
据介绍,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对象是建档立卡脱贫户,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实施免担保免抵押,财政资金适当贴息,鼓励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现有风险补偿机制保持基本稳定。边缘易致贫户可按照此规定执行。
关键词: 脱贫 人口 小额信贷 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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