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0月10日电 (记者 王恩博)为进一步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中国银保监会10日公布《关于优化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将按照“有多大能力干多大事”的原则,引导保险机构全面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
据介绍,2009年,原保监会印发《关于加强资产管理能力建设的通知》,首次明确保险机构信用风险管理能力(无担保债券投资能力)和股票投资管理能力标准。十余年来,投资管理能力已成为提升保险机构资产管理水平,增强保险资金运用效率和监管效能的有力工具。但其监管还存在部分投资管理能力设置不合理等问题。
为此,《通知》一方面优化整合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细化能力建设标准要求。调整后,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共有信用风险管理能力、股票投资管理能力、股权投资管理能力、不动产投资管理能力、衍生品运用管理能力、债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股权投资计划产品管理能力等7类。
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投资管理能力备案管理,将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管理方式调整为公司自评估、信息披露和持续监管相结合,对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方式、频次等进行了明确,并规定了违规情形和责任,全面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责任。
具体而言,保险机构应当持续加强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并及时进行动态自评估,严禁不具备投资管理能力而开展相应投资活动,严禁在投资管理能力未持续符合要求的情况下新增相关投资活动。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信息披露则分为首次披露、半年度披露和重大事项披露三类,严禁未履行信息披露和报告程序开展相关投资活动。
银保监会强调,将按照从严检查、从严处理、处罚公开的原则,加大非现场监测和现场调查、检查力度,对保险机构投资管理能力建设和自评估情况进行持续跟踪监管,对于违规机构和主要责任人员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完)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