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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通讯员 沈高轩 记者 万承源)为规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自作聪明”使用其父亲的手机号注册微信进行频繁的高额消费。然而,这一切逃不过法官的火眼金睛,9月26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对姜某作出司法拘留14天的决定。
姜某曾向张某借款,因为不还钱被张某告上法庭,通州法院经审理判决姜某偿还借款本金13.7万元。判决生效后,姜某却迟迟未履行,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姜某在收到文书后依旧没有主动履行,不主动申报财产,也未至执行局接受调查。执行法官通过电话、微信联系姜某,姜某还是拒不配合。对此,执行法官并未放弃,仍不断地通过微信、电话方式向姜某释法析理,表示债权、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时间流逝而消灭。在法官的努力下,姜某终于前往法院执行局接受调查询问。
在案件立案后,法院便已将姜某的微信账户冻结了。但执行法官考虑到像姜某这样的“90后”,肯定依赖手机支付,于是在调查询问过程中,法官从姜某携带的手机入手,发现其使用的是一部新买的价值5000元的高档手机,而姜某使用的微信账号是用其父亲手机号注册的,微信流水平均每月高达1万元,个别月居然达到八九万元的流水。姜某的这一行为,明显是属于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的情形。
执行法官在告知姜某按法律规定可对其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之后,姜某仍不知悔改,在督促履行依旧无果后,鉴于此,执行法官当即对姜某作出司法拘留14天的决定,并将相关证据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