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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江
据本报报道,近日,北京一名女子在超市自助结账时,多次漏扫商品,比如买两盒牛排只扫一盒。因5次购物漏扫累计金额200余元,这名女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积小恶者别窃喜,法律必来“清账”。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因通过漏扫、少扫等方式不结账多次将商品带出超市者,已有多人获刑。近日,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涉及超市“自助结账”的盗窃案。被告人是一对30岁出头的年轻夫妻,他们以故意漏扫码、删除订单、更换价签等方式,盗窃超市商品10次,其间,二人甚至携家中老人、孩子打掩护。最终,小两口因犯盗窃罪均被判刑。江苏一男子多次带女友到盒马吃饭,用餐后,该男子每次都逃掉三文鱼、车厘子等贵价商品,仅支付垃圾袋或塑料袋的费用。他一个多月共逃单4次,总计2100多元。该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通过已经曝光的案例不难看出,这些人一两次得逞后,自以为可以瞒天过海,就心怀侥幸多次作案。然而,自助结账并不意味着无人监督,故意漏扫商品与偷盗无异。刑法明确规定,两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需要追究刑事责任。自律和诚信是底线,“巧取”要不得,否则就会占小便宜吃大亏。
消费者应当文明理性,经营者也当加强管理。超市在具备技术条件的情况下,应尽早发现尽早处理此类案件,让“治理”走在“治罪”之前,让故意漏扫者无漏洞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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