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财经5月15日电 据北交所网站消息,《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将于15日起正式施行,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为引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在中国证监会投资者保护局指导下,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及中国上市公司协会联合发布《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 助推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倡议书:
一是站稳人民立场,筑牢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根基。资本市场事关亿万家庭的幸福生活,站稳人民立场是资本市场践行初心使命的内在要求。上市公司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新理念和新要求,是尊重投资者、回报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充分体现。上市公司应当从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充分认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大意义,夯实主体责任,主动担当作为。
二是完善制度机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保障。上市公司应积极承担自我规范、自我提高、自我完善的直接责任、第一责任。上市公司应当根据《指引》要求,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工作机制与工作要求,设立或指定专职部门,配备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培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积极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主动参加培训,提升专业水平,为公司履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职责提供便利条件。
三是加强交流互动,畅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渠道。上市公司应主动建立并不断丰富与投资者沟通的有效方法与渠道。上市公司应合理利用自有平台、传统及新媒体渠道,以及投资者教育基地、中国投资者网及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的基础设施及平台,努力消除沟通障碍,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应积极采取股东大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分析师会议、来访接待及座谈等方式,增强公司与投资者互动的深度和广度,并为投资者维护合法权利提供便利。
四是尽心尽责履职,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实效。投资者关系管理是上市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桥梁和纽带。新时期资本市场的发展,推动了投资者关系管理与公司治理的深度融合。上市公司应秉持合规、平等、主动、诚实守信的原则,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上市公司应当建立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互动机制,增进投资者了解和认同;努力提升信息披露质量和传播效率,消除投资者与上市公司之间的信息壁垒;认真聆听投资者的反馈和诉求,重视股东的期望和建议,持续提高公司治理能力和经营水平。
五是发挥工作合力,共建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良性生态。投资者是维系整个资本市场生态运行的基石,上市公司要坚持合作共享,围绕资本市场结构性变化新格局,注重加强与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新闻媒体等各方的沟通协同,积极营造尊重投资者的文化氛围。上市公司要继续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方式增强对股东的回报,提升投资者的获得感。上市公司要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增加投资者对企业价值及经营理念的认同感,引导市场预期、提振投资者信心,在与社会的良性互动中实现更高质量的发展,作好践行新发展理念的表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