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观平
财政部近日发布数据显示,2021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25万亿元,同比增长10.7%。与2021年3月份全国人大批准的预算收入目标相比,超收约4800亿元,引起社会普遍关注。
财政收入的实际完成数与之前预算收入数不一致,在预算执行中并不少见。预算法规定,“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足额征收应征的预算收入”。预算报告确定的预算收入数很大程度上是“预期数”,征收部门和单位征收税收、非税收入,遵循依法依规、应收尽收原则,实际完成数往往和预算数难以完全一致。实际完成数超出预算数时为“超收”,反之则为“短收”。
不过,在当前发展承压情况下实现一定规模超收,是否还属于正常现象?这就需要从多角度进行分析。
首先,2021年的财政超收是如何实现的?年初预算报告中,收入预算安排是根据相关经济预期指标测算的。202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8.1%,高于年初确定的目标。正是超预期的经济增长,为财政增收提供了坚实基础。
还应看到,2021年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PPI)涨幅较高,而我国税制结构以流转税为主,PPI上涨会带来流转税收入的明显增长。从作为纳税主体的企业来看,营业收入和利润保持较高水平,直接带来了税收增长。可以说,财政超收反映了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和企业生产经营明显改善、效益稳步提升。
其次,财政超收是否增加市场主体负担?税收和非税收入主要来源于企业,但财政超收是在加大减税降费力度的基础上实现的,没有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在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外部环境复杂严峻等因素影响下,企业面临较大困难,国家实施减税降费等一系列纾困解难政策。最新统计显示,2021年全年累计新增减税降费约1.1万亿元,有效助力企业减轻负担、应对挑战。工信部对2.5万家中小企业调查问卷显示,92%的企业认为税费负担减轻。广大企业对减税降费也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通过实施减税降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有效培养税源,财政超收并非通过增加市场主体税费负担的方式实现,反映的是“放水养鱼”而非“竭泽而渔”的成效。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2022年我国将实施新的更大力度组合式减税降费。
再次,财政超收是否意味着收支矛盾化解?近年来,面对疫情冲击、经济下行压力,财政收支一直处于紧平衡状态,一些地方甚至收支矛盾突出。虽然2021年财政收入实现超收,但其中包含了上年基数较低的因素,如果与2019年相比,增幅则为6.4%,两年平均增长3.1%,增幅低于GDP增长。同时,当前稳增长任务很重,需要保持较高支出强度,重大战略任务、重大项目和基本民生等都需要资金保障。为此,财政收支形势依然较为严峻,需要继续坚持过紧日子。同时,要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财政超收必须依法、科学管好用好。对于2021年的超收收入,财政部按照预算法规定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为实现宏观调控目标、保持年度间政府预算的衔接和稳定而设置的储备性资金。这个资金“蓄水池”大了,将为2022年更加精准、可持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