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区域发展平衡性协调性
金观平
区域发展存在差距,是世界各国普遍面临的问题之一。在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很大程度上就体现在区域之间。对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区域政策要增强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并从深入实施区域重大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等方面进行了部署。
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形成了以东部、中部、西部和东北“四大区域板块”为基础,多个“重点区域战略”为支撑的区域发展战略体系。特别是近年来,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等,相关区域规划不断走细走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机制也进一步清晰。
但也要看到,部分地区之间的发展差距还有进一步拉大趋势,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和国土空间支撑体系还有待完善提升。针对上述问题,决策层持续加码跨区域协调政策支持,通过健全市场机制、合作机制、互助机制、扶持机制等,逐步扭转并缩小区域发展差距。
事实上,在推动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下,我国区域政策的内在逻辑已发生变化,区域政策也逐步从“促进富裕”向“带动后富”“协调兼顾”转变。与之相对应的区域发展政策引导也从“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向“更加注重公平”。这意味着,弥合区域发展差距仍将是未来促进区域均衡协调发展的主要方向。
一方面,按照“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以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等重大战略为引领,以城市群和中心城市等为重点,推动区域优势互补与错位发展。在这个过程中,要更加注重以区域创新能力提升,强化地区比较优势,赋能区域高质量发展。另一方面,在支持相对富裕地区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也要引导其积极参与对欠发达地区的帮扶带动工作,加快形成协同联动、合作共赢的区域发展新布局,以更平衡、更充分的区域协调发展,推动实现更高层次的共同富裕。
当然,考虑到各地在资源禀赋、区域条件、发展基础等方面的不同,推动实现区域均衡协调发展也将是一个动态过程,其中可能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老问题、新矛盾。对此,除了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总基调,还要注意政策发力适度靠前,通过预调微调让相关区域政策更精准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