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税改革及立法工作 年内被多次提及
本报记者 包兴安
5月11日,财政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同志在京主持召开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听取部分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及部分专家学者对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相关部门一直强调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这反映出我国不断优化地方税种结构、形成适应新发展阶段的税负结构。本次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是推进相关工作的正常环节。
除了上述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今年以来,房地产税立法亦被多次提及。3月13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扩大地方税政管理权。4月7日,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十四五”期间将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5月6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经济日报刊发的《建立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现代财税体制》一文中表示,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从长期看,开征房地产税是契合经济发展大势的,因为其能够发挥筹集财政收入、调节收入分配和构建地方税体系的作用。”粤开证券研究院副院长、首席宏观分析师罗志恒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财政部多次提出房地产税立法的原则。去年11月份,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辅导读本》中撰写了《建立现代财税体制》一文。刘昆在文章中谈及进一步完善现代税收制度时提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
罗志恒表示,房地产税立法原则,是从我国现实国情和需要出发提出的,是务实的。“立法先行”即先从法律层面解决税种的问题,也是落实税收法治和税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充分授权”,主要因为房地产税适合作为地方税,地方政府更清楚地知道房地产的分布、价值等信息,充分授权给地方政府有利于降低信息不对称,降低征管成本;“分步推进”,是因为房地产税是财产税,需要方方面面的配合,立法和开征难度较大,分步推进更务实。
刘向东表示,我国加快建设法治社会,新设税种要有立法依据,要秉持初心使命,从以人民为中心出发设置税收结构,优化收入分配,解决贫富差距问题。在立法先行的基础上,充分授权和分步推进体现了税收改革试点的稳妥有序,在维持社会稳定和谨防房地产市场风险方面做出平衡,统筹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因此,先行试点然后再总结经验,使房地产税改革稳步推行,不影响发展和稳定大局。
刘向东认为,房地产税改革应在改善民生、解决实际居民需求上下功夫,而不是为了短期抑制房价的需要。(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