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3月4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印发《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自用生产设备“零关税”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在全岛封关运作前,对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登记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进口自用的生产设备,除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明确不予免税、国家规定禁止进口的商品,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零关税”自用生产设备负面清单》所列设备外,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src="http://image1.chinanews.com.cn/cnsupload/big/2020/06-02/4-561/8b1713b76e794896ac05e88b802a7693.jpg" title="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指出,海南将在2025年前以“中国洋浦港”为船籍港,实施更加开放的船舶运输政策。资料图为2018年12月29日,中远海运“海南-东盟(新加坡)”班轮航线首航仪式在海南洋浦港举行。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 />资料图:海南洋浦港。 中新社记者 骆云飞 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