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宪政公报网近日发布对外国电子服务运营商征收增值税的新法规,从今年9月1日开始,泰国将向所有提供线上服务、年收入超过180万泰铢(约合38.7万元人民币)的“外国企业”收取7%的电子服务增值税。
受这一税收新规影响的企业包括:影视游戏制作公司、在线服务平台等,尤其是在泰国落地的国际互联网巨头——苹果、谷哥、脸书、奈飞、油管、抖音等都要缴纳增值税。
泰国税务机构负责人表示,出台这一政策是为了保护泰国本土互联网企业,创造一个更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泰国政府预期这项税收在2021税收年度能够增加50亿泰铢(约11亿元人民币)的收入。
泰国互联网使用数据显示,全国6900万人口的互联网使用率超过75%,其中50%以上使用在线服务,包括看电影、听音乐、玩游戏和使用社交媒体等,并且该数据呈逐年上升趋势。(总台记者 李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