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上海12月29日电 (高志苗)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针对杭州天目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实控人和有关责任人的多项重大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作出纪律处分决定。
上交所表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绕过公司管理层,利用其控制地位,实施侵害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破坏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秩序,严重损害公司与股东利益,是上交所的监管重点。
上交所指出,经查明,公司存在的违规行为包括,重大资产重组未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及披露义务;签订重大工程合同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资产收购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未及时更正2018年一季度至2019年一季度定期报告;对外提供借款未及时履行董事会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公司对外担保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此外,控股股东长城集团还存在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合作协议、未及时披露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的股份质押诉讼、未及时披露股份被轮候冻结信息等违规行为。
上交所称,本案处理过程中,上交所落实宽严相济的基本原则,对利用控制地位,多次实施重大信息披露违规,严重扰乱上市公司内控秩序的关键少数予以严惩。同时,落实精准监管要求,做好上市公司责任、股东责任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个人责任的区分,对本案中涉案的高管、董事,综合考虑有关责任人的任职期间、职责轻重、勤勉尽责情况等,作出相应的纪律处分与监管措施。
上交所强调,下一步,上交所在日常监管过程中,将围绕宽严相济、精准监管的基本原则,做好违规查处工作,引导督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