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内 > > 正文
记者2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工信部日前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主管预算单位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小额采购项目(2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预留给中小企业。(记者申铖)
关键词: 中小企业发展 政府采
下一篇:湖南:工伤保险实行“五统一、一调剂”省级统筹模式 上一篇:盐城至南通高速铁路将于12月30日开通运营